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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上午,杨阳律师从天元区人民法院拿到了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图/潇湘晨报记者 曾永红 实习生 师飞

  5月6日上午,潇湘晨报记者获悉,律师杨阳诉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收取路桥费一案,将于2015年6月9日上午9时在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天前,律师杨阳以当事人身份起诉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天元区法院当场立案。

  原告杨阳诉称,被告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株洲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收取路桥费,与车辆年检绑定。2015年3月16日,原告为顺利通过 车辆年检,向株洲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缴纳了“车辆通行费(年票)”1100元(两年),“交通罚没收入”350元,株洲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向原告开具 了“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和“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各一张。

  原告认为,被告强制性地要求所有株洲市车主按年度缴纳路桥通行费,明显违反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原告杨阳请求法院确认被告 向其收取的车辆通行费1100元及交通罚没收入350元的行为违法,将相关款项返还给原告,并对对被告征收车辆通行费所依据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5月6日上午,杨阳律师收到了天元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潇湘晨报长沙5月6日讯 记者 曾永红 实习生 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