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江华瑶族自治县法院通报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依法一审宣判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邱某是该县某酒店的经营者。2014年4月底,为酒店安装电脑网络系统时,他在电脑服务器上拷贝了55个有淫秽内容的音像视频文件。入住的旅客可以通过房间电脑点击观看这些视频,进而在社会上传播。 虽然不时有旅客反映,但邱某仍任由这些视频文件留在服务器上。

  今年1月19日,公安机关将其查获。经省出版物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鉴定,送审55种音像视频为违禁出版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在其经营酒店客房内放任淫秽音像视频传播,数量较多,时间长达近一年,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永州4月17日讯 记者刘双 通讯员胡许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