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5日讯 一边是杀母的继父,一边是遇害的亲妈,极度痛苦之下,他们却向办案人员求情,希望法院刀下留人。今天上午,记者从湘潭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犯下故意伤害罪的 66岁男子杨家埠(化名),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宣判后,他的继子女激动地抱着他失声痛哭,并感谢法官“放他一条生路。”

  丈夫失手杀死恩爱妻子

  结婚十余年,他把她带来的两儿一女当成自己的儿女,当日子越来越好时,妻子却被他推倒在地失血过多死亡。

  近日,该案在湘潭县人民法院开庭。庭审开始前,杨家埠已开始在羁押室里痛哭:“我对不起她,对不起孩子们,我很后悔。”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8月26日,杨家埠因琐事和妻子发生争执,最后将妻子推倒在地,导致其头枕部接触不规则地面造成头皮挫裂伤,颅骨骨折,硬膜下巨大血肿,脑挫伤而死亡。对此,杨家埠哭着说,“我没有异议。”

  为何只判缓刑?

  庭审中,杨家埠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并无异议,倒是他的继子女多次出面证明,他人好,不是故意杀害母亲,希望给予他缓刑。

  案发后,杨家埠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且已支付了妻子近亲属经济损失40000元,并取得她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杨家埠和被害人是夫妻关系,平时关系较好,此次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纠纷,在拉扯过程中,用力将对方摔倒在地导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杨家埠是自首,并赔偿了受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他们的谅解。他还是农村五保老人,属于弱势群体。同时,该案因夫妻家庭矛盾纠纷而起。 这些原因都可以作为酌情或者从轻处罚的依据。”审理该案的罗法官说,根据杨家埠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确实不 致再危害社会,“所以对其宣告缓刑。” ■记者 王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