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黎欣刚 通讯员 周丹 兰志龙)日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岩养等21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岩养、杨鑫、吕宝明、徐满祥、吕林学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杨海波、吴春华被判处死缓,其他1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该案系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沙破获的最大贩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岩养、杨鑫、吕宝明、徐满祥、吕林学、杨海波、吴春华等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贩卖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被告人岩养、杨海波、杨鑫将岩养购进的甲基苯丙胺片剂出售给吕宝明等人的行为系共同犯罪,岩养、杨海波、杨鑫低价买进毒品后高价卖出,赚取差价,均系主犯。被告人吕宝明、徐满祥、吕林学、吴春华等人为贩卖牟利,共同出资购买甲基苯丙胺片剂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被告人吕宝明、徐满祥、吕林学三人策划组织犯罪,被告人吕宝明提出犯意,联系购买毒品,被告人徐满祥负责运输毒品,被告人吕林学负责销售毒品,三被告人均系主犯,被告人吴春华出资购买毒品运输工具,具体负责毒品运输,系主犯。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