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12月31日讯(记者李逸峰 通讯员何勇 廖蔚佳)12月30日,醴陵市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集中打击处理大会,醴陵市纪委和醴陵市监察局下发《醴纪通〔2014〕1号关于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5名乡镇、村干部因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受处分。

  “9·22”事故发生后,醴陵市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对全市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顿,全面开展“大停产、大排查、大整改”行动。但 在整顿期间,仍有一些企业受利益驱使,非法进行烟花爆竹生产。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工作失职,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醴陵市纪委、监察 局调查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沈潭镇政府副镇长易虎龙(分管安全生产)、浦口镇办公室主任林涛(彩丽出口烟花厂乡镇包厂责任人)、富里镇政府柏大村驻点干部胡仲生、沈潭镇安监站 安全员李祥(双龙花炮厂安全生产监管乡镇包厂责任人)4人,因工作失职,对企业监管不力,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不到位,经醴陵市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均 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此外,富里镇柏大村党支部书记苏承查,作为村级打击非法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未及时发现村主任李传桂(已被执行逮捕,案件已移送醴陵市检察院)从事非法生产,落实打非工作“四包两防”不力,致使非法生产现象出现。经醴陵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苏承查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