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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致人出事,需承担法律责任

近年来,因共同饮酒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频发。对于王庆饮酒死亡一事,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熊麒律师表示,如果能确定王庆的死亡确系酒精中毒所致,则死者本人及共饮者均有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熊麒认为,劝酒本身并非法律行为,但劝酒不当则可能构成侵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熊麒建议,死者家属可以先行了解事发前有关细节,如确实存在侵权人,则可以搜集有关证据并就有关赔偿事宜同侵权人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院诉讼维权。

此外,在这四种情况下,共饮者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如果共饮者不了解醉酒人的身体状况仍然劝酒,导致醉酒人出现人身伤害,应当视劝酒多少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强迫性劝酒。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酒后进行驾车、游泳、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一旦出事,共饮者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共饮者对醉酒者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者不听劝阻,共饮者则可以免责。

    四、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这种情况应结合醉酒者当时的神志状况来加以判定。如果醉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无法支配行为,此时共饮者负有一定的监护 照顾义务。如果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导致意外,共饮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来源 潇湘晨报 记者 张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