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律师邹某帮助落马官员购买立功线索,于今年1月被湖南省司法厅吊销了律师执业证书。邹某不服,今年6月,她向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该诉讼请求已被法院驳回。
落马官员是怎么找到邹某的,邹某又是如何帮其操作的?梳理该案,一条清晰的“立功求轻判”链条浮出水面。
遇“贵人”看守所里遇到前法官
邹 某“帮助”的是道县工业园原党委书记夏志凌。4年前,夏志凌因受贿被羁押在衡南县看守所时,认识了衡阳中院原副院长欧福成。熟知法律程序的欧告诉夏,立功 可以获轻判。夏的妻子邓某通过欧福成找到了衡阳律师邹某,让她帮忙“搞一个立功线索”。邹某提出,一般立功线索要收5万元,并要先预付1万,无论是否搞 成,这1万元不退。
2010年11月9日,邹某付了2.6万元给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 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刘贤德(另案处理),买到许某组织妇女卖淫的线索。而后,邹某让夏志凌一审辩护律师陆某,到衡南县看守所将线索告知夏志凌。陆某趁会见 之机,将线索告知夏,夏随即向看守所民警举报。但民警答复线索没什么价值。当天下午,陆某再次会见夏,就举报事项制作了会见笔录,后将笔录和举报信交给邹 某。邹某再将材料交给刘贤德。
送情报当法官的丈夫提醒备材料
夏志凌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二审中,其妻邓某与邹某达成口头协议,改判5年付5万元、改判缓刑付10万元。
2011 年1月24日,夏志凌案二审开庭,刘贤德在衡阳中院门口将立功材料交给邹某,邹某让邓某交给法庭。庭审中,检察人员提出,立功材料中没有许某的相关处理文 书。休庭后,审判长肖某(邹某丈夫)将这一情况告知邹某,邹某随即联系刘贤德。次日,刘贤德将许某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交给邹某,邹某交给肖某。
而后,检察人员提出还要许某的讯问笔录,肖某又将此情况告知邹某。1月30日,邹某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到公安机关调取了许某的讯问笔录交给肖某。当邹某得知检察院在复查夏志凌举报线索来源后,便约邓某、陆某、刘贤德等人商量统一口径。
同年3月11日,衡阳市检察院、衡阳市石鼓区法院分别收到衡阳中院对夏志凌改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的判决书,夏志凌被认定具有立功情节。由于发现立功材料存疑,检察机关通知法院暂缓宣判,二审判决书因此未生效。
处理律师被吊销执照
在“帮”夏志凌的过程中,邹某先后非法收费10万元,除支付2.6万元买立功线索,其余7.4万元归自己所有。2012年11月6日,茶陵县法院判决认定,邹某和肖某犯徇私枉法罪,被免予刑事处罚,其非法所得赃款7.4万元上缴国库。
今年1月,湖南省司法厅对邹某做出了吊销律师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
今年6月23日,邹某不服处罚,向长沙芙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芙蓉区法院依法维持省司法厅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驳回邹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