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江澎 通讯员 唐玉萍)湖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新制度已正式启动,哪些人可以获得奖励,怎么领取奖励?这成为独生子女父母关心的焦点。昨日下午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詹鸣就政策实施推进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有两种领取奖励的方式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规定,我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发放,直至亡故;或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具体规定为,2014年1月1日后退休或达到《若干规定》所定奖励条件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是职工的,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次月起开始发放,直至亡故;是无工作单位居民的,从达到《若干规定》所定年龄次月起开始发放,直至亡故。

  已兑现或部分兑现一次性5000元奖励金的(“已兑现”指已领取了5000元奖励,“部分兑现”指领取奖励金不足5000元),如选择每月80元奖励方 式,需从2014年1月1日起抵扣完原领奖励金后,再按每月80元的标准领取奖励金。选择一次性5000元奖励的,原兑现不足5000元的,补足至 5000元。

  今年内将全部完成发放

  自国家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企业职工,以及 2009年10月22日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若干规定》实施时已经死亡,未领取或领取奖励金不足5000元的,一次性补足至5000 元。

  全省各市州10月份将全面启动城镇独 生子女父母奖励发放工作,今年内将全部完成,而今年没来得及办理的,今后同样可以领取。据介绍,省财政厅根据省人口计生委提供的城镇奖励人群规模和资金测 算,并于9月19日按照50%总资金需求计划,向各市州、各县市区提前预拨资金总计3.3亿元,同时基层配套资金3.3亿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 人口计生委实现了交换数据的对接,通过退休费和社保金发放渠道的奖励金开始发放。到目前为止,全省有70%的奖励对象进入申请和发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