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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新娘怀他人孩子新郎没意见 事后又闹离婚

A-A+2013年7月9日09:40红网评论

  本网讯 2013年7月8日上午11时,湖南省临澧法院对一因抚养婚外子发生争议导致的离婚案件公开宣判,不准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

  1979年出生的石门县蒙泉镇青年女子张某在广东打工期间,结识了一四川籍男子刘某,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同居并至张某怀孕,期间,因两人性格差异和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刘某即玩失踪,张某不得已回娘家。

  有孕在身的张某害怕流产后不能再生育,又碍于面子,便急于找对象成家。2011年7月26日,张某经人介绍与临澧县文家乡一离异男子李某相识,张某告知李某已怀孕的情形,李某表示愿意接纳,双方遂确立恋爱关系,5日后,张某迅即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并按农村习俗办理了结婚庆典。当年12月29日,张某生下一男孩。婚后初期,李某自觉将务工收入交给妻子,后来,因孩子抚养问题,李某总是心存芥蒂、疑虑重重,不愿再给在家带养孩子的妻子支付生活费,双方因此发生矛盾,张某心中抱怨,遂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李某自愿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两年,已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李某对张某婚前与他人怀孕的情形先前认可并接受,张某对此没有过错。双方应当严肃对待婚姻家庭,珍惜夫妻感情,故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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