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应核实化工厂排污行为是否合法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明律师认为,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化工厂向未进行任何处理的水塘排污可能污染地下水源,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排污或者违反许可证的排污范围进行排污都是违法的行为。化工厂以所谓向村组支付费用承包水塘不能成为其合法排污的依据。
环保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相关举报,核实化工厂排污行为的合法性,如存在违法排污行为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果掌握了工厂违法排污的证据,也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