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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佛学院2013招生简章公布 男女班各招45名学僧

A-A+2013年6月26日07:16中华佛光文化网 评论

湖南佛学院湖南佛学院

  一、性质

  湖南佛学院是经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国佛教协会、湖南省人大、湖南省宗教事务局等部门正式批准,在当地党和政府宗教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湖南省佛教协会举办,以传授佛教经、律、论为基本学科,学制两年的汉语系中等佛教院校。

  二、培养目标

  以培养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信仰虔诚、自愿献身佛教事业,具有中等佛学知识及政治、文化水平的佛学研究、佛教文化交流和寺院管理的青年僧才为基本目标。

  三、招生名额及课程设置

  1、本院男、女班各招学僧45名,共计90名学僧;

  2、课程设置:戒律、唯识、三论、佛教各宗概要、中国佛教史、印度佛教史、丛林规矩、寺院管理、现代汉语、古代汉语、中国史地、中国古代哲学、英语、会计、书法、电脑等。

  四、招生对象

  出家时间一年以上,年龄在18岁至35岁之间,爱国爱教,品学兼优,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能坚持独身、素食、僧装的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汉族青年僧人。

  五、报考办法及有关规定

  1、凡符合本招生条件者,可持身份证、戒牒和《招生报考表》来院报考;

  2、报考者须交本人学历证明、体检表及本人削发两寸照片二张;

  3、考试科目:佛学基础知识、语文、时政、早晚课诵;

  4、报考日期: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员,可于6月下旬之后到本院参加考试前的复习准备,报考日期截止到9月10日;

  5、考试日期:2013年9月15日;

  6、考试合格后,经院方两个月考查,方正式录取;

  7、凡来本院考试者,必须僧装、僧仪整肃,严禁穿戴、携带俗家衣物。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退回原寺院

  1、在学院考察期间,经体检复查不合格者;

  2、不能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尊师重道者;

  3、录取入院后,凡学习态度不端正,跟不上教学进度,不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寺院共住规约,屡教不改者;

  4、入院后持续患病两个月以上难以坚持学习或患有传染病、精神病者;

  5、入院后不能随众上殿、过堂、半月布萨、出坡、诵经等宗教活动者。

  七、学习期间生活待遇

  1、免除所有学杂费用,并发给一定数量的单资;

  2、学院发给一定数量的僧服;

  3、学僧在校期间可享受在规定范围内的公费医疗待遇。

  八、毕业后去向及待遇

  1、学僧毕业后,湖南省佛教协会可推荐到湖南各寺院担任相应的工作;

  2、凡留在湖南各寺院工作的,湖南各寺院可参照普通中等专科学校毕业生的待遇发给生活费用;

  3、德才兼备者,可留作本院师资,或可介绍到高等佛学院继续深造;

  4、毕业生可申请继续在本院阅藏或自修专宗教理。

  九、本招生简章可在寺院或佛协组织内部宣传、张贴。

  十、院址:

  男众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麓山寺 邮编:410012

  电话:0731-88642419(教务处) 88641920(招生办) 88713712(客堂) 88711327(传真) 13786199113

  女众部:长沙市开福寺 邮编:410008

  电话: 0731-84475221   84485300(客堂) 15616456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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