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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出租办公楼属二级单位不违规

A-A+2013年6月24日07:12每日经济新闻评论

  为何出租办公楼?“属于二级单位不违规”

  常德市国土局办公大楼部分被出租营利,也是举报人的重点举报内容。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的常德市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一份材料显示,2010年11月18日,常德市国土局下属的二级机构常德市征地拆迁管理处与常德市金龙玉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出租合同。

  该合同约定,出租方常德市征地拆迁管理处将 “国茂大厦”(即常德国土局办公大楼)主楼第10层至第19层,及裙楼与地下室共计18572.196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了金龙玉凤酒店。

  常德市征地拆迁管理处副主任刘翔说,上述楼层出租的租金为每年200万元,租期满5年以后,再在2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

  另据举报人称,常德市国土局下属的几个二级机构也有将办公楼出租的现象。刘翔也证实确有其事,但由于出租楼房面积较小,租金也远少于国土局办公楼的租金。

  刘翔称,无论是国茂大厦的出租租金,还是二级机构其他办公楼的出租租金,都已入法定账册,现暂由常德市征地拆迁管理处代管,以后将全部上交常德市财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国家历年来的相关规定发现,党政机关不能从事经商活动,不能将办公楼出租、出借。国务院颁布的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就规定,政府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

  常德市国土局将办公楼出租给民企经营是否违反了上述规定?常德市征地拆迁管理处副主任刘翔称,国茂大厦所出租的楼层为国土局下属的二级机构 (常德市征地拆迁管理处、常德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常德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所有,而二级机构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不是党政机关,因而不违反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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