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称王山是功臣村民“上书”求情
今年4月,江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方向法庭提交了两份材料,一是王山所在的江都区某村委会出具的《关于王山在我村的情况说明及现实表现》,提到王山多年来为群众耕作提供服务,为粮食增收做了不少贡献,同时王山能吃苦,爱学习,科学种田,为群众传播科学种田知识。另一份是该村32名村民代表签字和“画押”的《我们人民群众代表关于对王山同志的情况反映》,提到王山对杨颖一家人关心有加,后来王山和杨颖就发生了关系并保持多年,当地群众都了解此事,由于和大家无关,大家也没干涉此事。
对这次杨颖告王山强奸,材料中描述杨颖是“翻脸”,认为这事实际上可能为了经济上的问题,因为杨颖想在江都当地买房子,王山出了很多力,大概杨颖还不够满意,反咬一口说他强奸。“对此我们很不理解……请司法机关多方调查了解……使王山减轻罪行。”
两次审判认定强奸罪成立获刑3年半
4月15日江都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王山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王山不服向扬州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时,王山的辩护人江苏韵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安锋提出,被害人的陈述可信度较低,她在第二次接受询问时最后补充说了一句:“……以我报案笔录为准”,薛律师分析杨颖认为自己回答询问和报案时的陈述可能会不一致,而报案的陈述是经过精心准备的,担心说的话不一致,才补充这句话。为什么有这个担心呢?是因为杨颖在家人的劝说的前提下去警方陈述的,第一次回答询问并不一定是对客观事实的陈述,而第二次面对询问,自然担心和第一次说的不一样。
昨天记者获悉,近日扬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原因是即使多年来保持亲密关系,但事发当天那次性行为是王山违背杨颖意愿强行发生的,另外通过杨颖当天联系姐姐姐夫告知自己被欺负等,可以佐证确实是不情愿的,另外综合被告身上有多处抓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