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5月9日电(记者 陈文广) 记者9日从湖南桂东县获悉,在该县举办的首届藏品交流会上,发现一张湖南省桂东县《土地房产所有证》。据了解,这是新中国第一代土地房产证。
这张土地房产证是1953年1月16日桂东县人民政府签发的,签发人是时任桂东县县长的苑洪波。其规格为边长44厘米的正方形,浅黄色雪花皮纸质,雕版印刷好的统一格式。
在粗细双黑边梯形框内,自右向左、自上而下依次印有繁体文字。纸上钤盖有2枚朱红色印章,一枚半方红色“桂东县人民政府印”的印章在该证最右侧骑缝裁剪处,有半码编号为“贰字第壹柒玖叁号”;另一枚是6厘米见方的“桂东县人民政府印”红色印鉴,钤印在证件左边落款的“一九五三年元月十六日发”的中间部位。证件上空格处均用小楷繁体毛笔字填写,填写的细节有土地房产所有者的名字、土地与房屋坐落的位置、种类、地名、原田地单位数、折市亩数、四至边界、房屋的间数、基地的长宽尺度、附属物、备考等。
从这份土地房产证上填写的内容得知,位于流源乡“定盖”和“黎斜岭”两个小地方的可耕地“5亩9分5厘”及非耕地“3分”,和坐落在“黄土弦”小地方的茅屋2间,基地“1块2方丈1方尺7方寸”系桂东县第二区流源乡村民黄先荣、李菊莲、黄绍魁等一家5人的私有产业。
土地房产所有证上印有“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之规定确定……所有权人黄先荣一家……有耕种、居住、典当、转让、赠与、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
据介绍,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是当时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最彻底的一次土地改革运动。当时,地主的土地、房屋、财产被没收,并进行重新分配。因此,土地房产所有证应运而生,每户一份。桂东的这张土地房产证就是这个时期发出的。
“那个时候人民政府颁发给村民的‘土地房产证’如今已经失效。尽管如此,仍然有它的欣赏价值、研究价值、史料价值、收藏价值——它记载了中国土地房产沿革的历史进程,是新中国人民群众翻身当家做主的见证。”桂东县县政协学习文史委主任陈俊文说。
(原标题:湖南桂东发现新中国第一代土地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