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各地>正文

衡阳今春季中小学学费公布 不在公示范围可拒交

A-A+2013年2月22日15:12红网评论

  红网衡阳站2月22日讯(分站记者 罗艳)衡阳市中小学即将开学,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衡阳市2013年春季中小学开学收费标准已经出台。近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2013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严格执行“一费制”

  记者从通知中获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学生使用的作业本,由学生自主向商(书)店购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的伙食费,不得高于2012年秋季水平;向自愿订购校服的学生收取春季校服费应按规定程序核批的标准执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费仍按现行标准不变。其中公办示范性高中要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择校生收费标准按省级示范性学校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学校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收取,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对择校学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但可按规定对其收取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禁止补课乱收费

  不少学校不同程度存在补课收费问题,特别是有的学校打着家长委员会的牌子,变相成建制收费补课。开学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各学校不得举办与收费挂钩的节假日成建制补课或变相补课,也不得为各种社会机构举办的复习班、辅导班等提供场地和条件,生源学校不得收取所谓学生择校考试费、素质教育参赛费等,不得违规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等向学生收取费用。

  坚持自愿原则

  所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都必须遵循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包括:校服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向投保机构购买保险、向出版发行单位征订教育刊物、教辅资料、高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费、新生入学体检费等。

  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不得以自愿名义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各种刊物列入教辅材料,由学校代办代收。学校不得利用教学场地、教育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培训补课并收取费用,也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凡未经公示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交。

  衡阳市2013年春季公办小学及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如下:

  小学一年级:课本费40元 作业本费22元 合计62元

  小学二年级:课本费36元 作业本费22元 合计58元

  小学三年级:课本费60元 作业本费30元 合计90元

  小学四年级:课本费61元 作业本费26元 合计87元

  小学五年级:课本费78元 作业本费27元 合计105元

  小学六年级:课本费76元 作业本费27元 合计103元

  初中一年级:课本费134元 作业本费41元 合计175元

  初中二年级:课本费139元 作业本费43元 合计182元

  初中三年级:课本费58元 作业本费44元 合计102元

  高一:

  省示范中学:1320元 其他中学:1120元

  高二理科:

  省示范中学:1319元 其他中学:1119元

  高二文科:

  省示范中学:1303元 其他中学:1103元

  高三:

  省示范中学:1070元 其他中学:870元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健康|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