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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摔下公交车 公交公司要求她说被撞

A-A+2013年1月16日10:14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本报长沙讯  1月9日上午,58岁的陈小平女士在长沙王府花园小区附近乘坐906路公交车时,刚踏上一只脚,车就启动了,还没等车门关上,她就从前门摔了下来,造成12胸椎压缩性骨折。令她不解的是,公交公司一方面要求她转院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保守治疗,一方面却要她向保险公司称是被公交车撞了,这遭到了她与家人的反对。

  这样一来,直到医院下达催缴通知,手术费用还迟迟没着落,原定于15日开展的手术也被迫推迟了。

  事情发生后,陈小平被送到长沙市中医医院,她被诊断为12胸椎压缩性骨折,有轻微压迫神经,手术费用约4万元。“医生建议尽快做手术。”陈小平的儿子李先生说。

  当天下午,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来了一趟医院。李先生说,在垫付了2000元钱后,公交公司的人离开了。

  “12日,又来了一位公交公司负责人,说后天送3万块钱过来。”李先生称,但到了14日,对方却突然称不需要动手术,并要将母亲送到他们指定的医院去做保守治疗。

  “手术被迫推迟了。”李先生称,事先双方也协商好不再转院,为何突然费用不交了,手术也不做了?

  李先生证实,15日下午公交公司来了几位领导协调处理。“要我们对保险公司说是被车头撞了。”李先生称,他与家人没同意,在保险公司调查时如实相告。

  15日下午,记者与公交公司处理该事情的喻姓负责人多次联系,对方称正在开车或有事,稍后再回复记者。直到记者发稿,一直没有得到喻先生的回复。

  15日下午,记者向长沙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咨询,回复称并没有相关规定要求公交公司为乘客购买意外伤害险,是否去指定医院治疗也要看公交公司是否与保险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是企业行为,但前提是要保证治疗不中断。”回复同时称,出于人道主义,保证治疗是关键原则。         记者吴和健

  [小知识]被摔还是被撞,险种分类不一样

  记者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咨询得知,基于险种的分类和赔付标准,乘客在车上摔伤属于乘客责任险赔付的范畴,如果是被撞伤,则属于交通事故,属于强制责任险的赔付对象。乘客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的保额多少由投保人自行决定,投保额度的多少直接关系到理赔金额的大小。

  另外,保险公司也表示,如果客户在报案过程中有不诚实的谎报行为,保险公司在取证后有权拒赔或免除一定的赔偿金额。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刑法》等相关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则涉嫌保险诈骗,依法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当事人坚持事实真相是正确的。此外关于医疗手段的选择,李健表示,应当由医务人员依照医疗规范程序来依法进行。  记者吴和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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