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舒丽莉)利用担任班主任的工作之便,借辅导学习或以嬉闹为名,采取摸女生胸部等方式,对多名未满十四周岁女生进行猥亵,近日,岳阳中院审理了此案,赵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
赵某案发前系岳阳县城关镇某小学班主任,现年53岁。在担任班主任期间,以学生没交作业、辅导作业等理由跟学生单独相处,在办公室、教室甚至走廊上,多次对女生实施摸胸部、撩裙子、摸大腿、翻内衣等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先后对11名未满十四周岁的女生采取抚摸胸部等方式实施猥亵,侵害被害人的身心健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构成了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从重处罚,故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