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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最高可报12万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2012年12月1日08:50【评论0条】字号:T|T

  声音

  “农民到省城医院看病大多是大病,如今实行出院现场即时结报,参合农民不再需要垫付大额医药费用,也省去了来回奔波的辛劳和费用。而省级定点医院以往需要对接每个患者所在的县(市、区)合管办进行结算,现在通过省级统一结算平台,不但方便,而且补偿费用能够很快回款到医院,将提高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方亦兵

  解读

  结报补偿标准是多少?

  每年最高可报12万

  按规定,2012-2013年度,参合农民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普通住院补偿标准为:起付线每次1000元,封顶线为每参合年度内累计住院补偿不超过12万,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的补偿比例根据各统筹县市区实际情况确定。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病种的补偿标准按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省卫生厅合作医疗管理处处长王兵介绍,根据年度内的报销政策,具体的补偿金额患者自己也能算出来,具体为:住院费用补偿金额=(住院总费用-自负费用-起付线)×政策补偿比例+招标药品费用×30%(自负费用包括招标药品费用)。

  跨年度住院怎么补偿?

  按出院时政策计算

  去年住院,今年才出院,住院费用怎么报销?

  对此,省卫生厅规定,参合患者跨年度住院入、住院年度连续参合的,按出院时年度补偿政策计算补偿费用。

  跨年度住院的参合患者出院年度新参加新农合的,只计算新参合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出院时年度补偿政策计算补偿费用。

  跨年度住院的参合患者出院年度未参合的,在参合时效内,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告知尽快与参合地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参合手续。已过参合时效仍未参合的,只计算上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按上年度补偿政策计算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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