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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两将健在老人公证死 涉事公证员称不记得此事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2012年11月29日08:08【评论0条】字号:T|T

  [各方声音]

  蓉园公证处当事公证员称已不记得此事

  11月28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韶山北路的长沙市蓉园公证处,试图找到为张某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刘某。公证处工作人员说,刘某因身体原因已有一段时间没来上班。

  该公证处一名负责人称,他对此事暂不知情。他当即拨打了刘某的电话,刘某在电话里称“没印象,不记得出具过这样的公证书”。

  这位负责人说,过去公证处存在一些审查不严的情况,现在已有很大改观。公证错误情况的出现,有些是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有些是公证员审查不严导致的。公证一个人的死亡,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至于公证员究竟怎么给张某办理的公证书,待调查后再回复记者。

  省司法厅公证工作管理处公证机构应审查证明材料真实性

  湖南省司法厅公证工作管理处处长何忠禄表示,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办理公证时,应当审查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如果公证员明知对方提供的证明是虚假的,仍然出具公证书,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公证员若无出具虚假公证的故意,则应认定为过失,一般由公证处进行内部处理,将影响公证员个人考评。他提醒公证人员,应仔细审核材料,以免影响公证机构的公信力。

  律师抵押是否有效分两种情况

  目前,长沙市蓉园公证处已撤销这份公证,那么房产过户和房产抵押是否有效?对此,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明律师认为,尽管公证已被撤销,但在法律上,要回房子仍然存在一定困难。

  “公证无效,过户也无效,但抵押是否有效分两种情况。”刘明律师说,如果抵押权人对于张某弄虚作假的过程不知情,则是善意第三人,房子所有权已抵押,应被认定有效;对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罗娭毑可以起诉儿子索赔。如果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对于作假过程知情,罗娭毑可以主张取消抵押权,要求返还房屋。

  记者刘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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