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0月11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刘志杰)定居台湾的74岁骆老太在长沙有一套房子。一次偶然,她发现自己在长沙的房产被一个陌生人以“儿子”的名义继承并过户了。更令人惊讶的是,骆老太本人早在2003年就已被长沙市蓉园公证处公证死亡。
2010年,骆老太一纸诉状,将房主陈某、长沙市蓉园公证处告到芙蓉区法院。法院一审判决骆老太胜诉,长沙市蓉园公证处随后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公证处随后提出申诉,目前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对于惹上官司,陈某说:“我又没犯法,所以法院让我去应诉,我是不可能去的。”
远在台湾的骆老太同样也很烦心,为了这个官司,她已经5次来长沙,可3年过去了,官司还没有打完。“他们都不愿承担责任,房子也没腾出来,官司不知道要打到什么时候。”骆老太说,希望案件尽快有个结果,自己年纪大了,折腾不起。
惊讶 健在老人“被死亡”
10月10日,潇湘晨报记者电话连线住在台湾的骆老太,她向记者讲述了关于房子的这段离奇经历。骆老太的老家在长沙,1997年,她在芙蓉区丰仁西里买了一套32.8平米的房子。
2010年,老房子的邻居打电话告诉她,说房子有可能会拆迁。听到消息的骆老太却发现,房产证不见了。骆老太从台湾赶到长沙,到房产局补办房产证。可是,她被房产局查到的信息吓了一跳。房子早已不在骆老太名下,房主变成了素不相识的陈某。
房产变更资料显示,房产局是根据长沙市蓉园公证处(原湖南省公证处)的一份公证书,将房子过户给陈某的。
公证书称,陈某系骆老太的儿子,骆已于2000年6月28日在长沙市死亡,死后遗有房改购买私房一套。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骆的房产应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因骆父母已故,亦无配偶,故骆的上述房产由其子陈某继承。落款时间为200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