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圆桌]
城管办出租车公司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专家:中南大学教授王林;武汉城市交通管理研究所所长胡润州
潇湘晨报:近期,有消息传出,邵阳市绥宁县由县财政出资100万元,让县城管局预订61台小车并成立汽车出租车公司,城管局书记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这一“新鲜”事情,您怎么看待?
胡润州:这是肯定不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政府是不能办企业的。
王林:肯定是违规的。
潇湘晨报:出租车行业是不是和其他行业不同?
胡润州:企业的性质就是盈利,这个和其它行业是一样的。只是不同行业相关要求有所不同,出租车行业应该属于特许经营的行业,它的价格、收费、组织等都要按照国家有关出租汽车行业运营的相关规定来运营。比如一个地方要发展出租车公司,出租车指标由政府部门请示,由上级部门审批下来的,不是想定多少就定多少。
潇湘晨报:城管局办出租车公司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胡润州:这样一来会出现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情况,执法就存在难题。自己管自己,怎么可能公正公平呢?
王林:这种现象违反公平公正原则。这样的企业有政府背景,可能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很多方面就可能具有优先权或者可以得到优惠,会把公权力和企业的私利搅和在一起,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如果城管部门可以搞企业,公安可以搞,它的车可能无视交通法规;税务部门可以搞,它的企业可能就不用纳税。如果每个政府职能部门开公司的话,整个市场秩序就会受到很大的破坏。
潇湘晨报:这种现象应该怎样处理?胡润州:这种现象应该不是一下子头脑发热想到了这个事情,有种知法犯法的感觉,应该严格予以取缔。如果相关城管局长在这个过程中在经济方面还存在问题,应该进行相关追责处理。
王林:现在的国有企业都要求与行政管理部门脱钩,城管局书记担任出租车公司法定代表人,谁来监管他?自己监管自己,怎么可能公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县及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政府机关中的公安、安全、监察、司法、审计、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土地管理、海关、技术监督、商检等部门以及办事机构,均不准:
(一)组建任何类型的经济实体;
(二)以部门名义向经济实体投资、入股;
(三)接受各类经济实体的挂靠。
(原标题:“城管的士”还没上路调查组就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