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郴州讯2011年3月3日中午,郴州嘉禾县肖家镇水花岭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死3伤。今年11月20日,嘉禾县法院对水花岭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原水花岭煤矿矿长雷衍先、副矿长雷石平、技术主管周柏展等3名事故责任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3日中午,水花岭煤矿因煤矿通风、防突等技术管理不到位,误穿煤层,诱导煤与瓦斯突出;电工雷文辉违章带电查找信号线路故障产生火花,致使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6万元。
案发后,雷石平、雷衍先、周柏展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水花岭煤矿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同时支付了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水花岭煤矿已于2011年4月6日被关闭。
法院认为,案发后三被告人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案发后,矿方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和受伤人员经济损失。法院决定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此外,嘉禾水花岭矿难事发当晚,嘉禾县召开县委常委会,已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决定免去王赛军肖家镇党委副书记职务,并免去镇长职务;免去王芳智肖家镇党委委员职务;依法按程序免去李建兵肖家镇副镇长职务;免去周志兵县煤炭局副局长职务。
记者刘志杰通讯员唐红蔡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