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刘某被交警查获
前晚,一男子抱着一无驾驶证的女孩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结果女孩被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男子也被罚款2000元。
前晚,市公安交管局三大队在广东路查酒驾。21时许,一辆挂郧县牌照的轿车自六堰方向朝张湾方向行驶。民警将该车拦下,看到意外一幕:驾驶座上,一个女孩坐在一个男子腿上,男子抱着女孩,女孩驾驶该轿车。在进一步检查中,女孩始终无法出示驾驶证,后来承认其没有驾驶证,为无证驾驶。据了解,该女孩姓杨,21岁,郧县柳陂人;男子姓刘,24岁,郧县杨溪铺人。该车本来为刘某驾驶,但他把车交给无驾驶证的杨某驾驶,被交警逮个正着。
杨某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刘某因把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被罚款2000元。(秦楚网讯 十堰晚报记者 罗伟 特约记者 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