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6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刘勇 陈建军 李霞)今天上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小军、李德华等5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小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65万元;被告人李德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65万元;被告人赵紫艮等27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余27名被告人因犯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罪而分别获刑。
该团伙成员多为邵东人。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前后,被告人张小军、李德华开始混迹于邵东县两市镇等地的赌场,并网罗“小弟”,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不久,李德华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2007年出狱后他“重操旧业”。张小军、李德华还伙同何利勇等从事水泥运输业务的老板成立“联营公司”,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司机为“联营公司”运输水泥熟料,打压竞争对手,从中攫取巨额利益。
更多湖南新闻 | 微吧 | 娱世绘 | 市井万象 | 百科探秘 | 深锐观察 | 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