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廖志刚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免去:
李敦先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廖志刚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罗泰庆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业兵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振平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华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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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
廖志刚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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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业兵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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