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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天心阁拍照坠亡 律师:天心阁若不能举证需担责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2012年9月25日09:03【评论0条】字号:T|T


 

▲9月24日,长沙市天心阁,从哈尔滨赶来的家长等待善后。实习生 骆毅 摄▲9月24日,长沙市天心阁,从哈尔滨赶来的家长等待善后。实习生 骆毅 摄

本报9月24日讯    “换个姿势再来一次。”是热衷拍照人的口头禅,对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大一的小陈而言,这句话却给他带来难以抹去的阴影。22日下午,小陈和同学然然(化名)在长沙市天心阁景区拍照,然然在换姿势过程中,失足掉下十多米高的城墙,导致抢救无效死亡。    

  景区拍照掉下10米城墙

  “为了换个姿势再拍一张,她头一仰,掉了下去。”今天上午,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大一学生小陈声音颤抖地回忆当时情景。

  两天前,小陈和然然前往长沙市天心阁,并在景区入口花16元购买了门票。下午3点多,两人来到位于景区内的长沙古城墙——“月城”。然然爬到城墙的护栏上坐着,小陈在四五米外的地方帮她拍照。拍完一张后,然然想换个姿势再拍一张。突然,她脚下一滑,掉下了10米高的城墙。

  “只有几秒钟的事情,我来不及反应。”小陈说,然然摔下城墙,落在青石路面上,头部受伤不能动弹,是周围的游客帮忙拨打了急救电话。

  随后,然然被送往附近的长沙市第三医院抢救,但最终因颅内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景区:竖立警示牌 文物不能攀爬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长沙市天心阁景区文物管理科科长沙伟。沙伟告诉记者,然然的事情已经被公安部门认定意外事件,作为园区他们“本着人道主义”态度正在积极处理。

  “游客须知里明确写明不许攀爬,受害者出事的地点也贴有‘请勿攀靠,注意安全’警示牌,而且大家都知道文物是不能攀爬的。”沙伟指着售票口张贴的游客须知告诉记者,该事件景区已经尽到提醒责任。

  为了证明所说,沙伟将记者带到事发地点,并给记者看景点一角的安全警示牌。在现场,记者看到陡峭石阶沿古城墙而下,周围有大理石护栏,地面铺设的青砖砖缝间长满了杂草,走在刚下过雨的台阶上,能明显感觉到脚下的溜滑。

  即使景点现在张贴有安全标志,但沙伟的说法仍遭到目击者和家属的否定。小陈很坚定地告诉记者,“肯定没有任何的警示标志,拍照的时候也没有工作人员提醒”。对于出现在事发地点的安全警示标牌,然然的母亲徐女士认为,“这是事件发生后,园区临时加上去的。”

  ■记者 王智芳 实习生 蒋璐  胡美云

  律师说法

  不能举证已尽义务,须担责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解德辉表示:“目击者和家属坚称事发地点无任何警示标志的情况下,作为景区应该举证事发时有警示标志,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解律师认为,即使景区能够证明自己当时有张贴警示标志,但若该警示标志不足以引起游客注意,也应该承担责任。在有警示标志的情况下,景点还应当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如没有采取,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当然,如果景区在警示标志与救助措施方面都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责任。 

  他山之石

  游客岳麓书院摔伤

  景区担责40%

  2008年4月9日,河南人韦恩辉随旅行社至长沙旅游。在参观岳麓书院的赫曦台景点时,从台上摔落到下面石板地上,导致一级伤残。事后,韦恩辉将岳麓书院和旅行社等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岳麓书院作为赫曦台的管理单位,对游客未尽到安全保障管理义务,致使韦恩辉摔伤,应当承担经济损失的40%民事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承担经济损失的40%;韦恩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疏忽大意过失,对损害事实发生也应自行承担2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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