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吴静 实习生黄佳莉 长沙报道 因收不到物管费,“欠费达40多万”,星沙方略学府佳境小区的美景物业走了,这让业主们一愁莫展。
物业公司走了,小区面临断电
9月23日,记者走进小区,随处可看到成堆的垃圾,业主张林书告诉记者,最近一个月水管爆裂了5次,小区总是停水,直到昨天才有开发商的人前来维修。自9月15日小区物业走后,整个小区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此外,记者在小区的楼道间看到张贴着电力局的通知,目前,小区没有机构代收水电费,已欠缴电费达14000元,若不及时缴纳,9月26日将对整个小区停电。
张林书称,物业离开前在小区内张贴了通知,告知了业主其要走的意向。通知中表明,因为许多业主拖欠物业费,总数达40多万,物业每月收入不过3万,每月成本高达5万多,连续亏损,导致无法继续服务。
“物业走之前还退了预交的水电费和物管费给我们。”张林书称,事实上,在物业和业主签订的协议中明文写着:本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方略学府佳境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小区物业委托合同时止。他说,小区一直打算成立业主委员会,可是小区70%的业主都不在,要成立起来有点难。“希望美景物业回来一起把问题解决了,而不是一走了之。”
街道司法所介入协调
为此,记者致电长沙美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办公室林女士称,物业公司选择离开办理了所有手续,并提前告知,“依法依规”。为什么没有等到业委会成立再走,她说公司服务了4年,跟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已到期,小区早已具备成立业委会的能力,也一直在建议尽快成立业委会。“物业方是受害者,大部分业主欠缴物业费,会保留一切催交权利,直到催交到位。”
此外,长沙县泉塘街道司法所吴所长表示,一直在与开发商协调此事,要么让原物业公司重新回来接管,要么找一家新的物业公司,他说希望业主们少安毋躁。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表示,物业既然与业主之间签订了合同,那么彼此都应该按合同履行。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在业委会成立之前终止合同,均属违背合同,彼此都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方式来解决。建议双方多沟通谅解,业主主动上缴物管费,避免给其他业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尽快成立业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