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彭玮蔚 实习生 陈洲平 通讯员 宋一异)石煤被国家列为禁止开采矿种,但利欲熏心的犯罪嫌疑人喻某为牟取暴利,竟在宁乡县偕乐桥镇非法开采石煤,一年多获利60余万元。记者昨日从宁乡县人民检察院获悉,喻某日前已被该院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37岁的喻某是宁乡县偕乐桥镇人。2011年3月,喻某通过按揭方式新购了一台价值90余万元的挖掘机,并租来一台炮机,在租用的当地村民山地上实行机械化作业,开采出石头、石煤,卖给周边的水泥厂、红砖厂、粉煤厂等企业。 一天最多可开采300吨左右。
“石煤开采成本每吨七八元,有的甚至只有每吨5元,出售价格在每吨15元左右,利润非常可观。”喻某交代,石煤销售一度红火,价格最高时达到每吨20元左右。
今年5月31日,经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评估鉴定,喻某经营的采石煤厂在一年多时间里,非法挖掘石煤价值达14万多元,喻某非法获利60余万元。7月3日,宁乡县公安局对喻某涉嫌非法采矿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同日喻某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