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9月20日讯(通讯员 刘亮)何某利用他人的个体工商营业资料申请办理移动POS机一台,为赚取套现手续费,何某两年共为他人非法套现1576万余元。9月20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何某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现年42岁的何某案发前系株洲市一化工厂职工。2009年4月份,何某在与朋友的聊天中获悉可以利用POS机帮助信用卡持有人办理信用卡套现而赚取高额手续费,刚好经济困窘的何某想通过此办法快速赚钱。期后,何某利用其前妻的株洲市芦淞区“洞子商店”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机构代码证、税务证明等资料向工商银行申请办理POS机。2009年5月,何某获得了银行手续费为每笔22元的“株洲市芦淞区洞子商店”移动POS机一台。之后,何某利用该POS机采取虚拟消费交易的方式帮助信用卡持有人办理套现,按照每笔30元、50元或者1%的方式收取套现手续费非法获利。自2009年5月22日至2011年4月25日间,何某利用该台移动POS机采取虚拟消费交易的方式,帮助信用卡持有人办理非法套现1576.8865万元,非法获利一万余元。2012年3月,何某因拖欠工商银行信用卡本息3万余元未还被报案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调取何某信用卡流水账单中,查获何某利用POS机非法帮人套现的犯罪事实而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