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胡新桥
本报见习记者 刘志月
案发地点: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
案发缘由:村民举报郑某家的冻库内有问题猪肉
一间约20多平方米的自建冻库内,存放着大量散发恶臭、变色的猪肉。说起一年前在办案现场看到的场景,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公安局民警潘勇用两个字形容当时的感受:恶心。
2011年8月和今年2月,蕲春警方先后在该县和安徽省捣毁两个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的窝点,现场查获病死猪肉13吨,多名团伙成员相继落网。窝点老板刘某皇,曾是肉食品加工厂的职工。
此案经蕲春县人民法院审理,近日作出判决:刘某皇等4人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获刑3年和1年。
河边恶臭查出问题猪肉
2011年8月2日,蕲春县横车镇新桥村的多位村民向动检部门举报称,该村郑某家的冻库内有问题猪肉。
负责侦办的横车派出所民警在现场看到,新桥村外的一条小河边放着很多腐烂的生猪内脏,因天气炎热,已经发臭;从郑某家院内流淌出的污水直接排入小河。
周边村民告诉民警,这些猪内脏都是晚上从郑某家里弄出来的。
在进行外围摸排以后,民警与其他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进入郑某家。只见后院地面还放着几头死猪,一间约20多平方米的自建冻库内,存放着大量散发恶臭、变色的猪肉。
经清点,这个冻库内共存放着约8.384吨病死猪肉。警方当场抓获了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芳等7人,逮捕其中4人。陈某芳自称是窝点老板。
据陈某芳交代,她租住了郑某的闲置房屋,并购买了冻库设备,在未取得任何许可情况下,非法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病猪、死猪、淘汰猪肉9.63吨,其中销售1.25吨,非法获利万余元。
在现场查获的一个账本上,警方发现了窝点病死猪肉的几十个收购渠道及联系人(均已处罚)。此外,账本上显示,有500公斤病死猪肉已销往了湖南。
蕲春县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赶赴湖南,成功将500公斤病死猪肉堵截,并就地进行销毁。
“真老板”曾是食品厂职工
虽然陈某芳自称是窝点老板,但警方在现场查获的运货车挂的牌照属于江苏籍。发现其中的蹊跷后,警方找来屋主郑某询问,得知窝点的真正老板是江苏泰兴男子刘某皇。
据陈某芳交代,她与刘某皇系情人关系。案发时,刘某皇因病到横车镇去打针而得以逃脱。
2011年8月25日,警方将刘某皇列为网上追逃人员继续进行追捕。警方三赴江苏泰兴,追查刘某皇的下落,但均无果。后通过调查获知,刘某皇曾在当地一家肉食品加工厂工作,与当地肉食品加工厂的关系密切。
2012年2月,警方终于掌握了刘某皇的行踪,发现其经常在安徽与湖北交界地带游荡。当月27日,警方在蕲春县檀林镇将刘某皇抓获,现场查扣了一辆运输病死猪的小货车及12头病死猪。
刘某皇交代,蕲春的窝点被警方端掉后,他又伙同他人开设了一个购买、屠宰、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的“黑作坊”,地点在与蕲春县檀林镇交界的安徽省太湖县弥陀镇一偏僻农村村民家中。
警方随即赶赴弥陀镇,并当场查封病死猪肉4.927吨,扣押作案工具若干,刑事拘留3人。
无权威鉴定机构致追责难
案件虽然顺利告破,但如何追究刘某皇等嫌疑人的责任则成为蕲春司法机关面临的难题。
警方查明,2008年,刘某皇曾因生产销售病死猪肉被上海警方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上网通缉,并于2009年7月24日被抓。因为病死猪肉的鉴定问题无法解决而被检察院不予批捕,刘某皇被取保候审。
“我们逮捕他后,他坚称病死猪肉经过高温蒸煮后没有任何问题,并不认为自己从事的工作涉嫌犯罪。”潘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没有权威鉴定机构认定病死猪肉,使刘某皇敢肆无忌惮地组织人员生产销售病死猪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这种“病死猪肉”产品的鉴定机构必须具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资质。
蕲春警方先后找到湖北省卫生厅、省食安办,指定湖北省疾控中心和武汉市疾控中心作为鉴定机构。但这两家机构均表示,他们只对危害人体的产品作鉴定,动物肉制品不属于他们资质确定的鉴定范围。直到案件审查起诉,蕲春警方也未能拿到有关鉴定报告。
最终,刘某皇等4人因犯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追究刑责,其他涉案嫌疑人均未被追究责任。
“虽然刘某皇等人被追究刑责,但刑期均在3年以下。他们出来之后,很难说不会再走上老路。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的暴利会让他们再次铤而走险。”潘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