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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楼盘拖延交房 女孩13岁买房24岁还未交付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2012年7月24日【评论0条】字号:T|T

昨日上午,长沙韶山路城市动力大楼前被堆了一车沙。图/记者邵骁歆

  本报记者向帅 实习生朱文沛 长沙报道

  夏娜美(化名)13岁的时候,父母在长沙“城市动力”楼盘购买了六套房屋,一次性支付了200多万元,其中1套是给她准备的嫁妆。如今她都24岁了,房子还没有着落,“11年过去了,我的婚房到底在哪里?”夏娜美说。

  昨日,城市动力20多名业主和建筑商们将10多吨沙子堵在小区大门口。

  一个楼盘两家开发商

  业主谢力(化名)告诉记者,2004年初,他购买了位于长沙市长岭的“城市动力”项目的六套住房(当时名为“金碧广场”项目),当年1月,他与楼盘开发商湖南新浩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6份商品买卖合同,并依约交清了全部购房款220多万元。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04年10月31日之前交付房屋。

  到了合同约定时间,“金碧广场”项目还只建到第十二层,新浩源公司也不能按期交房。业主们多次找到项目部催促交房,却在2005年发现项目陷入了更深的沼泽。2005年4月29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登报公告两份《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金碧广场”的在建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证过户到勤隆(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勤隆公司)的名下。勤隆公司于当年5月开始将“金碧广场”项目改名为“城市动力”,并立即另行对外售楼。

  “勤隆公司拒绝承认原业主对房屋享有的权利,称该楼盘已归他们所有,要求业主们找新浩源公司退还房款。”业主刘先生说。

  法院下达判决却没能执行

  谢力说,2006年上半年,他联合部分业主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新浩源公司、勤隆公司(作为连带被告)告上法院,要求他们承担交房或退款的责任。

  2006年底,法院一审做出判决:新浩源公司应当对业主交付房屋,否则应当退还房款及支付违约金,而勤隆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新浩源公司去向不明,无人参加诉讼,仅有勤隆公司参加。一审后,勤隆公司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7年4月,法院下达了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谢力说,原以为拿到了终审判决书便可以拿回房屋或者退还全部房款,然而法院判决实际上没有得到执行,开发商依然不肯交房或者退还房款。5年过去,这种僵持的局面依然没有得到改变。除了业主,一些建筑商也被牵连其中。长沙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张继权表示,由于该案多年不能了结,导致4家建筑公司数千万元的工程款项无法收回。

  昨日,一再努力无果的20多名业主和建筑商们将10多吨沙子堵在小区大门口。之后,侯家塘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维持秩序,并和业主、建筑商代表进行协商。截至发稿,记者没能联系上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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