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声在线-湖南日报报道,“录取现场不接待高校工作人员(或联络员),也不接待高校委托的招生代理人,高校与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话或网络联系”。7月9日,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为确保今年远程网上录取公平、公正、公开,湖南从录取现场管理、招生计划执行、录取程序等多方面做出规定,进一步规范在湘招生高校的录取工作。
湖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由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
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正常投档前,招生院校仔细核对在湘招生计划,应在各批次、各科类录取结束前,根据超出预分计划录取的人数,将相应计划通过《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系统》调入我省,不能超计划录取。在湘高校非艺术类机动计划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艺术类机动计划和省外高校机动计划必须在同层次录取结束前完成,过期不再受理招生院校追加的招生计划。
高校必须在规定时间设置并提交投档比例。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投档比例的,我省将按不超过105%的比例投档。高校要在规定时间下载、审阅投到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退档的考生名单。对拟录取的考生必须确定预录取专业,对拟退档的考生应详细注明不能录取的原因,并按时上载拟录、退考生信息,等待省教育考试院确认。我省明确,超过操作时限未做录退确认操作的院校,其考生档案不论处于何种状态(“录取”、“预录取”、“院校在阅”、“预退档”等),一律不能再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