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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送还遗失的手机要收钱 市民说被索一两百元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2012年7月10日【评论0条】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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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7月1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张树波 实习生 李理)乘车落了东西,烦;联系上了司机,喜;请其归还被索钱,有时数目还不小,怒。这时就该看下营运车辆所属公司的规定和法律条文了,以此维护自身权益。当然,你可能会遇上免费送还的好心人,或要点小数目保管费的司机,到时也请对他们说声谢谢,因为免费是他的善意,收适当的费用也是他的权利。

  打出租车找朋友聚餐,下车太匆忙将手机落在车上。打电话竟被告知要拿一两百元,不然就不送。昨日,市民张先生说自己有些郁闷。

  7日下午6点50分,张先生在河西天马公寓坐上了一辆长沙蓝灯出租车公司的士,十几分钟后到达中南大学新校区附近。“当时我急着去吃饭,就没太在意。”等他下车后,他才发现手机落在的士前座上。

  “我赶紧打电话,司机接电话称已在河东,暂时没有时间送还手机。”张先生很无奈,但幸好下车时拿了发票。当晚9点左右,司机拿张先生的手机给他电话称,可以将手机送回。但是,“我让司机打表送过来,他不肯,说一般送手机要一两百元。”张先生觉得很气愤,当时并没有答应。

  “司机营运时间送手机,打表我可以接受。”张先生说,自己接受不了的是司机的漫天要价。

  昨日早上,张先生拨打长沙蓝灯出租车公司电话,对方称他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去取回手机。公司车队负责人罗先生称,他知道此事,司机上午已将手机交到公司,“司机并没有索要送还费用。”

  该公司一工作人员称,按规定,驾驶员拾获乘客物品,要将物品交给公司,公司再联系乘客,“为避免产生纠纷,不建议司机将物品送过去。”如果乘客有特殊情况,司机可将其送还,“车辆营运期间,司机可以打表收费。”对于司机索取费用,公司并不允许。

  记者要求其提供当事司机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市民反映]

  昨日下午,记者司机是否应该索取费用一事,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其中9人支持的哥打表送回。

  “我碰到了好心人,车费都没要。我拿钱感谢,对方都没要,名字也没留。”韶山南路某写字楼员工刘先生称,司机晚上十一点多将遗忘在车上的钱包送回。

  不过,市民周女士对此表示不接受,“刚下车就发现东西落车上了,跟在车后追了半天司机都不理睬。后来联系到司机,他故意不理我,还让我付费,我肯定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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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的”上丢证,花400元才拿回

  本报长沙讯(实习生 李雅洁 记者 刘志杰)两名大学生乘坐“黑的”,下车时不慎将包遗忘在车上,事后一陌生来电提出可把包还给他们,但要一些“好处费”。昨日,河西某高校学生汪立(化名)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经历。

  7月7日下午5时许,汪立和同学提着行李箱,从宿舍区出门准备去新租的房子里,两人在路边拦了一辆黄绿相间“的士”。到租的房子后,两人清理行李时发现少了两个包。汪立这才想起,包遗落在“的士”后座上了。

  汪立说,两个包里共有现金500元,还有一些获奖证书及证件。对于面临就业的汪立来说,这些十分重要。两人急忙打110求助,在民警的建议下,他们联系了长沙市客管处,希望能找到出租车司机。“幸亏下车时,同学看了一眼车牌。”汪立说,可是客管处查询后发现,长沙根本没有这辆出租车,这很可能是一辆套牌的士。

  当晚8时许,汪立接到一陌生男子来电。对方自称是名乘客,捡了他们的包,并声称“拿到包的时候,里面就没有钱了”,还问“你要不要包?”汪立便和对方电话约定见面的时间和地点。陌生男子要求汪立给500块钱“好处费”,并且不准带人一起过来。

  当晚11时许,汪立见到了这名男子,对方是乘坐出租车来的。汪立和同学身上加起来也就400多元现金,经协商,男子最后收了400元,将物品还给了他们。

  “回去的时候,我们合起来只剩一块钱。”汪立说,没想到坐一次黑的,给自己带来这么大的麻烦。

  索要物品送还费或被开除

  本报长沙讯(记者 张树波)乘客将物品落在出租车上,司机是否可索取费用?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长沙个安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陈继福称,按照规定,驾驶员要将物品交回公司,由公司联系乘客由其凭有效证件领取。如果有特殊情况,也可特殊处理。在正常的营运时间,乘客联系到驾驶员,驾驶员可以打表将物品送回,“为避免个人安全问题,不建议司机自行送回。”

  “出租车行业作为文明窗口,驾驶员索要物品送还费是违背司机的职业道德的。”陈继福说,接到类似投诉,公司首先会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如果驾驶员不改,处罚会加重——“一般以2年为考核标准,如果收到2次投诉,驾驶员就可能被开除。”

  [律师说法]

  保管费可以有 漫天要价要不得

  湘潭大学兼职教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陈平凡指出,拾得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要求支付保管费,但是漫天要价的行为并不合理。根据《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同时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本案中,如果拾得人保管遗失物并未支出什么费用,失主就无需支付保管费。

  此外,根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司机应该妥善保管乘客财物,一般出租车公司内部规定不得索要保管费。乘客认为保管费索要不合理,可以拒绝支付,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拾得他人遗失物后,经所有权人请求仍拒不返还,拾得人的行为则构成不当得利,与乘客依法产生了不当得利引发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提起侵权之诉,要求拾得遗失物拒不返还者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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