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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带玩具枪抢劫 得手后故意拉枪栓露马脚

来源:红网2012年6月28日【评论0条】字号:T|T

   红网长沙6月2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吴可 实习生 刘育萌 通讯员 唐展 蒙志华)身穿T恤,怀揣玩具枪,在门店门口模仿“大佬”对黑的司机说“等我一下”,说完下车进店抢劫。得手后,他故意拉动枪栓,却因玩具枪枪栓紧而拉得吃 力,店员发现了这个破绽大呼“抓贼”。昨日,雨花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嫌疑人任某提起公诉。

  任某向警方这么供述。2010年7月,自己手头紧,想起一星期前在路边买了把发射BB弹的玩具枪,就打算拿这枪去抢燃气收费点。

  当日中午12点半,任某乘坐黑车到了目的地,对黑车司机说“你等一下”,然后怀揣“家伙”走入芙蓉中路一家门店。

  店员崔大姐在柜台后听到脚步声,以为是用户来交费,却发现一个“戴墨镜,罩着一次性蓝色口鼻罩”的男子,左手举着一把枪指着崔大姐同事,用右手按下崔大姐的头,口里嚷着“把钱拿出来!”崔大姐看了那把枪,“长15厘米,很锈,很粗糙”。

  任某抢钱后当着崔大姐的面拉动枪栓,但因枪栓很紧,半天没拉开。崔大姐起疑了,随后断定这是一把假枪。任某出门,崔大姐跟上去大喊“抓贼”,任某拔腿就跑。

  任某看似逃脱了警方抓捕,今年2月27日,他来到红花坡长标小区偷电动车。正打算骑走电动车,一居民走了过来。居民老陈问任某“你是做什么的?”任某装做淡定地说:“我是修电动车的。”他没想到,老陈是车主的亲弟弟。一个电话,老陈与姐姐一起抓住任某,扭送至派出所。

  检察官介绍,任某是湘阴人,今年31岁。有前科。任某采取暴力威胁当场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1万多元),还有劳教前科,综合考虑,建议对任某判处四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电动车属于犯罪未遂,不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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