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7日讯 走着走着,一不留神,掉进一个没了井盖的井里,你是自认倒霉还是想讨个说法?长沙市民张国(化名)在长沙县泉塘的人行道上走路时,摔进了一口管道井,全身多处受伤。一怒之下,他把两个单位告上了法庭,索赔14.6万元。
走路被井“吞”,9级伤残
2011年10月21日下午6点多,张国独自走在长沙县泉塘街道向阳路国防科大车队门口东侧人行道上。张国走着走着一脚踩空,“扑通”一声掉进一口井里。
这是一口没有井盖的管道井,张国顾不上身体的疼痛,踩在一个闸门上,用尽全身力气爬了出来。几个同事发现了他,赶紧把他送往医院。他在医院一住就是半个多月,经医院诊断为创伤性脾破裂,先后花了一万多元医药费。张国出院后,被鉴定为9级伤残。张国开始四处维权。
遭遇踢皮球,律师状告单位
“井里面有自来水管,我家人先去找了长沙县自来水公司,又找了电力局,都说不归他们管。”张国说,他只得向社区求援,社区帮他找到本报法援团律师,北京盈科 (长沙)律师事务所的王振林律师。在律师帮助下,张国将该管道井盖的投资方、施工方长沙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和管理方长沙县电力局一起告上了法庭。
王振林律师介绍,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两被告单位没有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才导致了管道井的井盖缺失,最终造成张国摔伤致残的后果,因此他们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5月15日,该案第一次开庭。两被告都派人到场,都认为不应该承担责任。“开庭后,法院派人去了我摔伤的现场勘验,认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与自来水公司也负有连带责任,现在只等7月份再次开庭看什么情况了。”张国说。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张刘薇子
提 醒
遭遇“坑爹”公共设施
看标志,找源头
王振林律师介绍,市民在遭遇公共设施危害时,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同时,首先应第一时间采取拍照或者摄影等措施固定现场、搜集证据,如果已经受伤无法行动的,应尽量委托朋友固定现场或者找到现场的相关证人。
接着去找相关部门协商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应该勇于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共设施的管理在我国存在“所属难”的问题,发生问题后,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都需承担连带责任,市民可从公共设施的标志处寻找源头。
王振林律师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加以防范,在醒目处提醒市民可能存在的危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坑爹”泥块
天降500斤重的水泥块,砸中小车
本报6月27日讯 “王老板,一大早就中头奖咯!”今天,株洲滨江南路旁建设局家属楼下,开烟酒店的王值金遭到多人调侃。当天早上7点左右,一块重达500斤的水泥板从天而降,他停在店门口的小车被砸毁,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就差那么三四米,我就完了”
“就差那么三四米,我就完了。”刘志钢在王值金的烟酒店旁开了一家汽车美容店,回忆当时的情况,他惊魂未定,“我到他店里买烟,离店门口四五步的距离,一块水 泥板突然砸下来,小车尾部被砸,碎片到处乱飞。”幸运的是,刘志钢没有被砸到。由于路上行人还不多,也没有别的人受伤。
记者在现场看到,王值金的现代小车尾部因受到水泥块的猛烈撞击严重变形,挡风玻璃完全碎裂。“维修的话,大概要一万元左右。”王值金说。
记者调查发现,坠落的水泥块来自这栋沿街家属楼的7楼与8楼之间的外墙,剥落的墙体约2米长,0.5米宽,7厘米厚。“估计有500斤。”
小区物业表示将协商
王值金事发后找到了小区物业,物业公司一位罗姓负责人说,该楼房于2003年竣工交房,“目前开发商已不存在了”。她表示,这是一个意外事故,物业方将积极协调此事,“若公司有责任,一定会承担责任。”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认为,王值金索赔先应该找到该栋楼的所有权人,可找全体业主,也可找物业,两者均负有该栋楼的管理修缮责任。■记者 李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