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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带头砸岳父水果店 只因想讨回结婚彩礼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2012年6月14日【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6月13日讯 昨晚,长沙市开福区二马路,莫海云的水果店被人抢砸,带头的竟是自家女婿。“他是为了逼我们赔他娶我女儿时的开销。” 莫海云气愤地说。

  事情发生在12日晚9时。“围过来二十多人,一个年轻人和一个中年妇女在里圈和老板夫妇吵架,其他人则围在门外不让人靠近。”目击者王志明说。

  十多分钟后,莫海云夫妇报警,民警将莫海云夫妇、年轻人和中年妇女带回派出所做笔录。可当老莫两口子回家时,水果店已经被砸得稀烂,抽屉里的3000多元钱也被人搜走。莫海云损失约1.3万元。

  “带人来砸店的就是我女婿咧!”莫海云对记者说,女婿刘挺和女儿莫妮于去年5月1日办了结婚酒,但争吵不断,至今未领取结婚证。

  今年2月,小夫妻再次吵架,莫妮一气之下搬回娘家,夫妻俩就此闹崩了。

  “他多次上门,说娶我女儿时送了5万元彩礼,加上办酒、装新房花了钱,要我们拿8万元钱赔偿给他,我们不同意,谁晓得他就来砸店!”莫海云说。

  刘挺电话关机,记者拨通了刘挺父亲刘永兴的电话。“我昨天不在现场,不清楚发生了什么。”刘永兴丝毫不掩饰对莫家的不满,“办酒席、彩礼,外加平常过节送的礼物,加起来远远超过8万!这些钱他们都得还给我们。”

  ■记者 龚化 见习记者 杨昱

  实习生 王金星 刘华婷

  律师说法

  有些钱“讨得没道理”

  “砸店、抢钱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毁坏财物达5000元以上)、抢夺罪。”湖南凯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容表示,“参与砸店的人数众多,应找到砸店的组织、指使者,由其对这群人的故意毁坏财物、抢夺等行为承担主要刑事责任。”

  对于引发冲突的“离婚赔偿”,李容表示:“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支付给女方的,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因此男方可以通过诉讼讨还彩礼。但办酒席、送长辈礼物这些属于消耗品,男方如果想追讨这部分损失,甚至提出赔偿,是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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