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6月12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刘志杰 通讯员 胡淋伟 王力夫 实习生 彭姣)6月12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长沙河西某大学校园凶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啸,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王啸,1988年7月出生,山东青岛人,初中文化,无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啸与被害人张某某于2007年相识,相识后双方并无交往。2011年5月2日,王从山东赶赴山西参加张舅舅的婚礼时,与正在长沙河西某大学读书前来参加婚礼的张相遇,王向张表白爱意时遭张拒绝,王随即产生杀死张的念头。
5月7日,王乘飞机从老家青岛市来到长沙市。5月8日下午3时许,王让其在快递公司工作的长沙网友李某以收快递为由将张约至河西某大学学生公寓前草坪栅栏旁。王用一把尖刀,朝张的颈部、胸部、肩部、背部猛刺数刀,致张当场死亡。作案后,王欲自杀,其用同一把刀朝自己面部、颈部等部位猛刺数刀后倒在张身旁。
经查,王啸长期沉迷网络游戏,受游戏影响,其恋爱观占有欲极强,在求爱不成后,便产生以毁灭方式杀人泄愤动机;王啸并无精神病家族史,司法机关已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啸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啸犯罪动机十分卑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虽如实供述罪行,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