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9日电(通讯员 颜丹 向敏)明知女友未满十四周岁却仍与其偷尝禁果,触犯刑律法不容。3月9日,经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邓某因犯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邓某,24岁,男,系湖南省沅陵县楠木铺乡楠木铺村人。2011年9月份,邓某与被害人刘某(1998年生)在楠木铺一家网吧上网时互相认识,在交谈中邓某得知刘某的年龄只有13周岁,二人渐渐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2011年10月的一天,邓某与刘某在沅陵县官庄镇一宾馆发生性关系。 2011年11月12日晚,邓某再次与刘某在楠木铺一住户房间内发生性关系。
被害人母亲向某于2011年11月14日在沅陵县城找到其女儿刘某并得知事情始末后,马上到派出所报案,该案得以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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