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新闻网12月16日讯(通讯员魏小晓 吴敏)人说父爱如山,面对父母无私的付出,我们无以为报,而牛京鑫回报其父亲的却是冰冷的尖刀和无情的刺杀。近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牛京鑫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
4月15日晚,牛京鑫从他人手中购买了100元钱的K粉,并于22点回到位于石峰区湘天桥沈家湾的家中开始吸食。在卧室休息的父亲牛某起床后对晚归的牛京鑫训斥了几句,就进卧室睡觉了。仍在客厅沙发上吸食K粉的牛京鑫,想起父亲骂他的话,联想起平日对父亲的憎恨,顿时起了杀心。
次日凌晨,牛京鑫认为其父已经熟睡,于是拿出一把平时携带的弹簧跳刀,对着父亲颈部刺了一刀。牛某被惊醒后奋起反抗,牛京鑫不顾其反抗,对准父亲左边颈部又用力刺了一刀。待父亲不能动弹后,牛京鑫又在他的上腹部、下腹部各捅了一刀,还将他的双眼眼皮割破。
随后,牛京鑫清理了作案现场和自己身上的血迹,并给母亲留下一张字条,“妈妈里面是尸体,不要怪我,不要恨我,你永远是我最爱的妈妈,下辈子再报答你,好好活着,我走了”。 4月18日,牛京鑫在长沙市被警方抓获。
主审法官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牛京鑫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成立,牛京鑫对父亲连捅颈部、腹部数刀致其死亡,甚至为泄恨还割破了父亲的双眼眼皮,犯罪手段特别凶残,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但考虑到牛京鑫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犯罪态度较好,有积极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理。且其家人均以不同方式向法庭恳求对被告人牛京鑫从轻量刑,因此考虑对其慎用死刑。
近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牛京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牛京鑫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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