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湘潭经开区纪工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经查,后背塘电灌站(九华湘江大堤管理所)在2013年至2018年期间,采用弄虚作假方式套取防汛抗旱专项资金、隐匿单位收入和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资金等设立“小金库”,且数额巨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旅游,违规公务接待;构成集体严重违纪,性质非常严重,包括两任“一把手”在内的10人被立案查处。湘潭经开区主管部门3人被问责。

  后背塘电灌站(九华湘江大堤管理所)原站(所)长李志勇,违反财经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18年12月5日,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岗位等级由技术工二级(技师)降为普通工,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后背塘电灌站(九华湘江大堤管理所)站(所)长(兼)、湘潭经开区民政和农村工作局副局长刘雨良,违反工作纪律,疏于监督管理,造成公共财产较大损失。2018年12月5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时任站(所)临时负责人陈运泉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报账员兼会计胡连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出纳张正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时任报账员段友云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参与作案的职工戴建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职工孟焕新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职工易飞斌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职工张江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湘潭经开区民政和农村工作局工作人员肖众、殷超、朱姝对电灌站财务报账资料把关审核不严,导致专项资金被套取,3人被问责,均受到通报批评处理。(湘潭经开区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