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五旬女子分8次在常德步行街盗走水貂皮衣、呢子大衣...价值27000多元!

日前,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1月13日期间,被告人高某在常德市武陵区步行街某服装店以试衣服为由,先后8次将店内的水貂皮衣、呢子大衣、毛衣等共8件衣物盗走。经鉴定,被盗衣物的价格为人民币29730元。案发后,被告人高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7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高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