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纪委印发《关于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过问干预纪律审查情况进行报告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加强对过问干预纪律审查情况进行报告登记备案管理。
问:这个文件涵盖的对象是哪些人?
答: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
问:这个文件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严禁向执纪审查调查单位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提出私下会见审查调查对象及其关系人;
严禁在执纪审查调查各个环节为审查对象请托、说情、打招呼;
严禁违反规定打探执纪审查调查情况、通风报信;
严禁违反工作程序为审查调查对象及其关系人超越职权批转、递送涉案材料;
严禁非因履行工作职责或者有关规定过问正在办理的执纪审查调查工作;
严禁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干扰执纪审查调查工作。
纪检监察干部授意、纵容亲属或他人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视同该纪检监察干部的共同行为。
问:如何加强制度执行?
答:严格执行《郴州市纪检监察干部过问干预纪律审查情况报告备案暂行规定》。
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应当严格依纪依法依规开展执纪审查调查,自觉抵制各种过问、干预执纪审查调查的行为。
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及时向审查调查组组长、执纪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特殊情况可直接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自发文之日起,市纪委市监委所有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实行“一案一登记一报告”制度,所有立案案件在移送审理前,全体参与办案人员必须逐一填写《纪检监察干部过问干预执纪审查调查情况登记表》,交室主任汇总后,由相关人员密封后径送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县市区纪委书记、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负责人每半年要向市纪委市监委主要负责人报告过问干预案件有关情况,报告情况后相关资料径送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存档。
问:如何严肃责任追究?
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要求实事求是登记报告,不得隐瞒不报、不得虚假报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要加强对落实纪检监察干部打听过问案件情况报告登记备案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信访举报、案件调查、司法移交中发现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过问干预纪律审查问题线索要高度重视,重点核查,经查实对于过问执纪审查调查行为应当报告、登记备案而未及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告备案或者利用报告、备案诬告陷害的,要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郴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