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2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李 兰叶青)日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六部门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建筑领域向高质量高品质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建科〔2018〕218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市州中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10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2019年达到70%,2020年达到100%)。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应各建设1-3个高标准的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其它市州应各规划建设1个以上市级绿色生态城区。
绿色建筑领域包含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材、绿色施工等。
根据《意见》,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应符合以下条件:建立绿色指标体系,制定绿色生态规划;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平方公里,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执行率(按建筑面积)达95%以上,地下综合管廊、区域能源供应系统、城市再生水系统、雨水收集综合利用系统等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到2020年,市州中心城市绿色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要达到30%以上(2019年达到20%,2020年达到30%)。
该《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