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一贪官羁押期间与人聊出毒贩线索 举报立功获轻判

  新京报讯(记者 张彤 雷燕超)今日(21日),新京报记者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一份(2017)湘0481刑初129号判决书显示,湖南衡南县委原常务副县长申伟亮涉嫌受贿被羁押在看守所,其间与同监舍羁押人员聊天中获得一条他人贩毒线索,随后向管教民警举报,警方据此抓获一名毒贩,缴获毒品65.285克。耒阳市人民法院认为,申伟亮检举属于一般立功,可减轻处罚。

  受贿150余万元被羁押

  上述判决书显示,申伟亮利用担任湖南衡南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政府常务副县长等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征地拆迁、结算工程款、批复资金报告、返还缓缴税收等事项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案赃款150万余元构成受贿罪。

  申伟亮于2016年9月23日起被羁押在看守所。同年11月5日,唐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羁押期间与申伟亮同住在15号监室。

  判决书指出,申伟亮通过唐某某获得相关犯罪线索后,于2016年11月16日向看守所教导员举报李某某、杨某贩卖毒品。看守所将检举材料上报给常宁市公安局后转给禁毒大队处理。常宁警方于2017年2月25日决定对李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在其租住的房内将李某某抓获,现场缴获毒品65.285克,李某某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

  偶然听到对方聊贩毒便开始套话

  判决书中申伟亮提交的举报信显示:“此团伙共4人,其中主犯2人,从犯2人。主犯李某某,现租住在常宁市城区紫阳步行街,大风车儿童生活馆对面一个巷子进去,附近有一个农业银行储蓄所,有一栋楼1-3层为非住宅,三层是一个平台,从平台开始是住宅,李某某租住在住宅一单元二楼(从地上算起是五楼)。杨某,现租住在常宁城区北门附近。李某某、杨某两人从2015年上半年开始大肆贩卖毒品冰毒,每次都是从广东进货,每次买回的冰毒都在一公斤以上,贩卖地点均在常宁城区,交易地点大多在李某的租住处,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经常有吸毒人员在李某某住处买毒后即买即食。”

  唐某某说,在15号监室时,他与申伟亮聊得来,曾向对方讲述自己被抓原因、日常生活,包括被抓前经常在李某某家吸毒等。

  申伟亮称,在两人共同羁押期间,曾听到唐某某说部分贩毒人员被抓,自己便多问了一句,套唐某某的话。在搞清了李某某涉嫌贩毒,且时间长,贩毒量大,以及李某某住所等情况后的一两天,他抽时间写了一份检举材料。

  法院:举报内容详细超乎常理

  法院认为,申伟亮在常宁市看守所羁押期间,检举揭发了他人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线索,事后被检举人被刑事拘留,符合立功的构成条件。虽然被告人申伟亮检举信的内容详细得超乎常理,但申伟亮作了合理的解释,没有明显纰漏,且尚未发现其检举的线索来源属于非法取得,故应认定构成立功,根据情况属于一般立功,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一审判决后,申伟亮认为二年六个月的量刑过重提出上诉,衡阳中院于今年4月19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