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人组团“采花”均被罚金两千元
常德晚报讯(记者 谭明 通讯员 姚平 高远)日前,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盗窃案,4名被告人因盗窃他人花木被判处刑罚。
今年3月20日,家住常德经开区的朱某甲、朱某乙、朱某丙以及李某4人商议,一起去盗窃村里某花木种植大户的花木。当晚7时许,李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载朱某甲、朱某乙、朱某丙来到了该种植大户的花木田地里。他们采用连根拔起的方式,盗走了紫薇树16棵、樱花树11棵、茶花树8棵。当晚,他们将盗来的花木进行了分赃。其中,朱某甲分得7棵紫薇树、2棵樱花树、5棵茶花树;朱某乙分得3棵紫薇树、2棵樱花树、3棵茶花树;朱某丙分得4棵紫薇树、4棵樱花树;李某拿走了剩余的花木。次日,他们把盗来的花木栽种在自家的院落里。当月底,他们的“采花”行径便被公安机关查处。
事后经鉴定,被盗的花木价值为2230元。案发后,4人已赔偿被害人损失计2000元。
日前,武陵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4人均构成盗窃罪,各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