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长江信息报记者 段佳 通讯员 刘娟 陈中伟)男子吴某通过微信结识单身女子后诈骗钱财,终难逃法网。日前,被告人吴某因诈骗罪被湘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家住湘阴的被告人吴某与前妻离婚后,生活上无经济来源,便打起了歪主意。他通过微信搜索功能,添加了被害人任某的微信,吴某向任某虚构其“在湘阴县某二手车行有80万的投资、在长沙有100多万的房产”等虚假事实,骗取任某的信任,两人聊得很是投机,感情迅速升温。后双方以恋爱为由在任某家中同居,二人对外以姐弟相称。同居期间,吴某通过任某取得同村村民甘某、刘某等人的信任,并虚构处理老表交通事故、介绍湘阴县某中学和县内某单位食堂送菜业务为由多次行骗,共计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7460元。

  湘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微信等社交App已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中,这些App在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在网络交友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要认真核对对方的身份信息,特别是在牵涉到自己的经济利益的时候,切勿被对方的花言巧语所迷惑,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免受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