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中共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因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张文雄两罪所涉犯罪金额均属特别巨大。法院查明,在2004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长达12年的时间里,张文雄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涂爱芳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35万余元,另有共计折合人民币515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半个月前,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提篮子”,花样百出的政商勾结》,其中写道:张文雄落马后,在湖南岳阳,一个涉及洞庭湖采砂,有着巨额利益输送的贪腐链条逐渐浮出水面,而在这条贪腐链上,其妻涂爱芳在其中充当权力掮客角色。从怀化到衡阳,涂爱芳跟随张文雄仕途履历一路包揽、插手工程,两人一人弄权,一人收钱,利用权力为“钱”开路,在采砂权拍卖、市政工程承揽等方面大肆“提篮子”,为老板站台打招呼,牟取巨额利益。

  在湖南方言里,“提篮子”是“空手套白狼”的口语表述。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批量公布的岳阳县人民法院数十份裁判文书显示,在张文雄仕途的起点、老家岳阳县,涂爱芳占股的一家无采砂资质的企业,在短短9个月内,疯狂采砂销售金额近10亿元,而涂爱芳及其合伙人共分得利润超3亿元。

  高官夫人的“砂金”生意,随着张文雄的落马,树倒猢狲散,当地渎职官员纷纷被抓、涉嫌非法采矿的被告人先后被判,官方亦在洞庭湖展开了一场史上最大规模的整治。

  采砂权与利:从年缴出让金7.75亿元降至1.5亿元

  洞庭洞巨量的砂石资源有“软黄金”之称,也意味着巨大的财富。

  自2014年起,一场“湖里淘金”的生意在岳阳县以拍卖的形式成交。在涂爱芳入股前,首先出场的,是她后来的合伙人之一胡伟清。

  工商登记显示,胡伟清名下有岳阳市灏东砂石有限公司(以下称灏东砂石公司)、湖南伟业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

  岳阳县人民法院多份判决查明,2014年1月,由胡伟清任法定代表人的灏东砂石公司,依法取得岳阳县东洞庭湖陡砂坡和金盆港采区的河道砂石开采权,并取得了“湖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岳阳县人民政府与灏东砂石公司签订的《岳阳市岳阳县陡砂坡和金盆港采区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县政府将陡砂坡和金盆港采区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给灏东砂石公司,灏东砂石公司每年上缴出让款7.75亿元,采砂船只数量控制在38艘以内,且每艘采砂船必须取得湖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采砂作业,每年采砂量不超过2500万吨。

  财新周刊曾报道称,这一采矿权成交价格(31.50元/吨),曾被当地采矿企业惊为“天价”,灏东砂石公司本想垄断经营却不料砂价下跌,而其事后的做法是:无节制的超挖滥采。

  实际上,灏东砂石公司在拿下采矿权不到一年,就出现死亡5人的安全事故并被追责。事故调查报告及岳阳中院行政裁定书显示,2014年10月1日,灏东砂石公司与没有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湘岳阳挖1831船签订“砂石采挖承揽合同”,安排该船在东洞庭湖陡砂坡采区违规采砂。当日20时35分左右,“小康3号”货船停靠采砂作业的“湘岳阳挖1831”左舷沥水,“小康3号”货船向右侧倾,致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此事故发生后,岳阳县事故调查组认为,灏东砂石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组织无《湖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船只违规进行采砂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岳阳市安监局处以罚款26万元,因灏东砂石公司不履行,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岳阳中院裁定准予。

  而三年开采权仅进行了一年多,灏东砂石公司便以经营过程中出现巨额亏损,拒绝支付合同约定的出让款。

  多份判决显示,因灏东砂石公司未如期上交出让款,2015年4月20日,岳阳县人民政府中止合同,全面停采。但随后,灏东砂石公司起诉岳阳县人民政府至湖南高院。经湖南高院调解,2016年4月8日,岳阳县人民政府与灏东砂石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出让岳阳县东洞庭湖两个采区两年的砂石开采权给灏东砂石公司。

  补充协议在年采砂量、采砂船只数量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两采区开采权的出让款大幅下调,变成灏东砂石公司每年上交出让款1.5亿元。

  涂爱芳现身:持股公司9个月非法采砂价值近10亿,获利3亿

  一场公开拍卖成交的合约,在一方拒缴出让款的情况下,为何政府最终与企业妥协,并大幅下调出让款?

  前述财新周刊的报道称,在湖南高院主持的调解中,岳阳市、岳阳县政府均不认同让灏东砂石公司继续开采经营,局势僵持。但僵持并未持续过久,便发生了180度大逆转,“消息人士表示,插手此事的正是张文雄及其妻子涂爱芳。涂爱芳被指在灏东砂石持有数千万股份。”

  澎湃新闻多方采访获知,下调后的价格在当地引发质疑,有人认为涉嫌输送利益、垄断经营。岳阳中院2016年6月作出的一份行政裁定书显示,当地人士王京质疑灏东砂石公司垄断开采而提起诉讼,认为岳阳县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要求确认县政府与灏东砂石公司签订的砂石开采合同无效,最终,岳阳中院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立案。

  澎湃新闻梳理多份判决书发现,涂爱芳与一个名叫马高龙的联系在一起,坊间传闻已久的涂爱芳入股公司非法开采砂石得以证实。

  工商登记显示,马高龙在衡阳、岳阳、长沙均有公司,其中在衡阳有颇为知名的潮联置业和雁城宾馆管理有限公司。而涂爱芳与马高龙的名字均曾出现在湖南上市公司永清环保的股东名单中。

  多份判决书显示,2015年底开始,马高龙(另案处理)等人得知岳阳县政府与胡伟清重签合同,而胡伟清交纳出让金困难,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合作成立岳阳市灏东荣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东荣湾公司),灏东砂石公司的砂石开采权违法转让给灏东荣湾公司,由灏东荣湾公司与岳阳县政府签订砂石开采权转让协议后进行经营,马高龙提供资金上交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款,开采、销售经营砂石所得利润,胡伟清与马高龙平分。

  2016年1月27日,马高龙持股49%,灏东砂石公司持股51%的灏东荣湾公司成立。在判决书中,作为影子股东的涂爱芳现身。相关判决书显示,在马高龙持股的49%中,“程勇与涂爱芳各持股10%。”

  马高龙以灏东砂石公司的名义分别于2016年4月27日和5月3日向岳阳市水务局交纳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款1.5亿元,以灏东荣湾公司名义于2016年4月26日向岳阳县人民政府和岳阳市水务局交纳了400万元押金。

  然而,马高龙和胡伟清的如意算盘打错了。岳阳县政府最终没有与灏东荣湾公司签订采砂权转让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湖南省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管理办法》规定,“河道砂石开采权不得擅自转让。因特殊原因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转让”。

  然而,没有砂石开采权的灏东荣湾公司仍然开展了生产经营活动。

  马高龙、胡伟清等人自2016年4月27日起,先后组织38艘有许可证和30余艘无许可证工程船,在岳阳县东洞庭湖陡砂坡、金盆港、老港下游片芦苇洲、下青年湖和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春风湖核心区河段从事河道采砂作业。

  法院认定,至2017年1月9日,短短9个月中,灏东荣湾公司共计开采的砂石数量折算为标准吨4168万吨。其中河砂4076万吨、砾石0.9179万吨,开采的砂石销售价值共计9.837亿元。胡伟清分得1.738亿元,马高龙分得1.598亿元。

  以涂爱芳持股10%计算,其9个月获利1598万元。

  岳阳县法院的判决认为,灏东砂石公司未经县政府同意擅自将河道砂石开采权转让给灏东荣湾公司,其转让行为非法、无效;灏东荣湾公司不具有砂石开采权,也无法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更不可能给为其非法采砂的工程船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或河道内生产作业许可证。

  滥权官员:请示被拒,越权决定为非法采砂开路

  9个月非法采砂近10亿元,分走3亿余元,灏东荣湾公司是如何做到的?

  岳阳县法院一份“田育林非法采矿罪”的刑事判决书呈现了非法采砂利益的分配。判决认定,2016年5月1日至5月21日,“湘岳阳挖2024号”工程船法人代表田育林,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入东洞庭湖金盆港采区采砂,按每“公吨”34元进行销售得款36万余元,按每“公吨”13.7元的标准向灏东荣湾公司,交资源费14万余元。一审中,田育林因非法采矿罪,获刑7个月。

  除了明目张胆的违法犯罪,相关官员的“权力开路”也是灏东荣湾公司的另一“法宝”。

  岳阳县法院“陈继响等人非法采矿一审判决书”显示,2016年7月,灏东荣湾公司以灏东砂石公司的名义先后向岳阳市水务局申请组织工程船清理尾堆,未获批准。7月上旬,岳阳县砂管局向市水务局送交《关于尾堆清理及航道疏浚的请示》。2016年7月26日,岳阳县砂管局局长姚海洋(另案处理)主持召开砂管局党组会议,研究外围船(即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船只)消化维稳的问题,提出以清理尾堆和航道疏浚的方式解决。7月28日,岳阳市水务局复函,没有同意县砂管局的意见,但在7月29日,姚海洋又召开党组会,决定同意安排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工程船清理尾堆和航道疏浚,由灏东荣湾公司负责管理。

  2016年7月30日,陈迪升(灏东荣湾公司总经理)、胡伟清明知新墙河一号(湘岳阳挖1965)、军泰号(湘岳阳挖1753)、勤劳号(湘岳阳挖1663)等9艘工程船未取得《湖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代表灏东荣湾公司与隋五岳、荣四牛、章树生等8人签订《清障船舶采挖承揽合同》,致使上述船舶以清理尾堆和疏浚航道的名义进入金盆港和陡砂坡采区非法采砂。灏东荣湾公司派员驻守非法采砂的工程船登记产量、开票收款,将非法开采的砂石销售后的款项收入公司,并按每吨20.3元的标准结算返款给非法采砂的工程船主。2016年8月至9月,上述9艘工程船非法采砂130多万吨,非法开采的砂石销售价值2900余万元。

  岳阳县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河道清障工作由河道管理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航道疏浚工作由航道主管部门负责;岳阳县砂管局提出尾堆清理及航道疏浚的请示属违法;岳阳市水务局复函没有同意县砂管局的意见后,砂管局党组会同意由灏东荣湾公司负责安排、管理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工程船清理尾堆和航道疏浚,也是违法。

  在此案中,法院于2017年6月30日一审认定陈继响、隋五岳、荣四牛等8人犯非法采矿罪,判处缓刑。

  2018年1月,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称,时任岳阳县政府办副主任、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局长姚海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亲属、他人违规在涉砂企业及挖砂船中入股分红,向涉砂企业高价转让快艇牟利等事实被查清。同时,时任岳阳东洞庭湖管理局党委委员陈辉,时任岳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砂石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袁文,3人均于2017年5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官方整治:毁证灭据多人被抓被判

  2016年11月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湖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张文雄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涂爱芳入股的灏东荣湾公司,也随之进入纪检视野。

  灏东荣湾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陈迪升,除触犯非法采矿罪外,还因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而获罪。

  陈迪升案判决书显示,2016年11月,因害怕政府部门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胡伟清要陈迪升将灏东荣湾公司的账清理后销毁。当月12日,胡伟清安排湖南伟业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会计陈某等人,并安排会计吴某一起对灏东荣湾公司2016年4月28日到9月30日的内账进行清理。

  2016年5月开始,灏东荣湾公司为逃避相关部门对公司的监管,安排宋震和肖某阁等将公司账目做成内外两套账。内账以公司开具的《岳阳市灏东荣湾实业有限公司砂石销售记录》销售凭证作为收入,反映了公司真实的采砂销售收入和公司股东利润分配等情况;外账以公司开具的《岳阳市河道砂石采运凭单》销售凭证作为收入,以相对应的工程船采挖款及运营管理费等作为支出,以逃避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缴税。

  清理后,陈迪升担心财务账簿全部销毁后,不利于自己的老板马高龙(当时被中纪委留押协助调查),于是嘱咐朱杰(马高龙的内弟)妥善保管好一部分纸质会计凭证和记录了公司财务账目电子数据的3个U盘、1个移动硬盘。朱杰将其收藏于平江县岑川镇大义村李某家。经司法鉴定,朱杰收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账面金额2.87亿元。

  2016年11月24日,岳阳县公安局在侦查隋五岳、荣四牛等人涉嫌非法采矿案过程中,宋震按陈迪升要求,安排财务人员肖某阁将2016年11月内帐的5本会计凭证,藏匿在胡伟清办公室铁皮柜内。经鉴定,账面金额为1.58亿元。

  另外,岳阳县公安局以灏东荣湾公司涉嫌犯非法采矿罪进行调查后,陈迪升受胡伟清指使,准备将公司的内账全部销毁。经司法鉴定,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账面金额为3.59亿元。

  2018年2月9日,陈迪升因非法采矿罪,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宋震、朱杰等5人的判决书显示,该5人也因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分别获缓刑一年。

  中国裁判文书网8月14日公布的20余份民事判决书还显示,灏东砂石和灏东荣湾公司被数十条挖沙工程船告上法庭,追讨几万至几百万不等的采挖款。大部分判决中,灏东荣湾公司均没有到庭。

  违规采砂带来的是生态的严重破坏。澎湃新闻曾从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获得了一份东洞庭湖违规采砂的情况说明。这份说明称,岳阳县自2017年1月16日起,全面停止东洞庭湖保护区采砂,立案查处了多起非法采砂、超范围采砂行为,刑拘非法采砂人员20余人,原灏东砂石公司法定代表人胡伟清因超范围非法采砂被批捕。

  在洞庭湖,湖南官方展开了一场最大规模的整治。

  2017年8月3日,湖南省水利厅下发《全面禁止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河道采砂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全面清查自然保护区河道采砂情况、全面调查自然保护区河道采砂规划、全面禁止自然保护区河道采砂行为、建立自然保护区河道采砂监管联动机制。

  湖南省水利厅厅长詹晓安在相关会议上表态称,铁腕治砂,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停止保护区内一切采砂活动,全面关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砂石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