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 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刘某因贩卖毒品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吸毒人员付某要刘某帮忙购买10克毒品,刘某花2200元从上线手中买到10克毒品后在家中出售给付某。刘某将一包用白色透明封口袋装好的冰毒拨了一点出来,用另一个白色透明封口袋装好(大约有0.1克毒品冰毒)放在口袋里。为防止付某察觉到毒品数量不够,刘某在剩下的毒品中掺入少量食盐,并将毒品分成两小包拿了出来,对付某说卖给你一包,由付某自己挑,付某将两包都买了下来。刘某就把分包好的两包毒品卖给了付某,付某支付刘某2600元。付某从刘某家出来准备开车离开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从付某身上查获的疑似毒品“冰毒”净重10.26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是毒品,仍贩卖给吸毒人员10.26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岳阳日报 记者 侯勇 通讯员 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