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3月6日讯(记者 何淼玲)昨天上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告官”行政诉讼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李金冬、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李伟坐上被告席,出庭应诉。“告官见官”,渐成常态。

  因为不服工商部门不予受理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湘潭市某设备公司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诉至天心区法院。2017年9月21日,湘潭市某设备公司向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局收到申请后,于2017年9月26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是该公司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提交的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仅有60%的股东表决权予以表决通过,并未达到《公司法》中关于股东会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的要求,依法不予受理。之后,该设备公司又于去年10月17日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对此,省工商局作出维持湘潭市工商局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今年1月,湘潭某设备公司向天心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撤销两被告作出的行政决定书,并由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依法受理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

  天心区法院院长谭剑辉主审此案。案件庭审经过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等阶段,法院将对此案择期宣判。

  谭剑辉指出,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对切实化解行政争议,保证行政审判工作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有效的示范作用,对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