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13日讯(记者 李静 通讯员 张一叶)记者昨日从长沙市医保局获悉,即日起(可追溯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纳入市本级(不含望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三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实施106个病种按病种收付费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保险付费体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根据有关规定,医院将增设“按病种收付费”的医保基金支出科目。按照“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对106个病种的收费标准全部纳入住院合规费用管理,实行定额结算,不设起付线,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分担。可另行收取耗材费用的11个病种,耗材费用限额内按实由医保基金按病种支付比例支付,并计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超过限额部分由个人承担,不计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但纳入协议医疗机构的年度考核。超过政策规定的床位费,超出限额部分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
进入职工医疗保险大病互助支付段的住院合规费用,在职参保人员负担6%,退休人员负担4.8%;进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段的住院合规费用,个人自负部分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报销。省内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协议医疗机构实施按病种收付费住院的,按照就医地收费标准和参保地医保支付比例结算。
规定明确,参保人员在同一次住院治疗过程中,需要实施病种中两个及以上病种主手术操作/治疗方式,或因合并症、并发症、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诊疗路径明显偏离规定临床路径的,可由主管医生提出申请,经医院质控部门和医保部门审核并报送市医保局备案后,退出按病种收付费,仍按原付费方式结算。